(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和投诉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应对、认真处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方式及时答复申请人。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市、县两级国土资源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专门接待窗口,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